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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零容忍”惩治财务造假 证券服务机构需履行好“看门人”职责!

发布时间:2024-10-07 14:25:25来源:网络转载

“零容忍”惩治财务造假

  【“零容忍”惩治财务造假】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表示,财务信息是企业信息披露的核心,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,应依法忠诚履行好“看门人”职责,不能“失信”,更不能“失守”。

  证券服务机构在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等方面本应发挥重要作用,但部分机构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缺陷,核查验证“走过场”、执业报告“量身定制”等现象时常发生,根据人民法院裁判结果,证券服务机构严重违反注意义务、怠于履职,发布不实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过失的,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。

 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共识的不断深化,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合规管理,规范运作守住底线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从源头杜绝做假账,切实防范风险。另一方面,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,务必坚持惩防结合,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,相向而行、精准追责,做实全方位各环节联合打击,形成治理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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